大连企业年检
更新时间:2018-03-13 点击次数:次
详细介绍
年检的对象:
凡领取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;
年检的范围:
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;
年检的时限:
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,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。企业应于6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;
有些企业在6月15日前提交年检材料确有困难的,经年检机关同意,可以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,年检机关可免予对其处罚;
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在6月15日前未送报年检材料或在年检截至日期前未申报年检的,登记主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,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营业执照;
年检内容:
1、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。
2、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。
3、企业对外投资情况。
4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。
5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