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设立登记条件:
(1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(2)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、章程;
(3)有固定经营场所、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;
(4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;
(5)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;
(6)有健全的财会制度,能够实行独立核算,自负盈亏,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。
申请登记手续:
1、设立:
设立应提交的材料:
(1)外资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;
(2)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;
(3)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;
(4)公司章程;
(5)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;
(6)外方经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(自然人的护照)原件及翻译件;
(7).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8)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。
2、变更:
(1)变更公司名称应提交的文件:
1.外资公司登记(备案)申请书;
2.名称登记表;
3.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;
4.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原件;
6.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(2)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地址的董事会决议;
3. 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
3.住所使用证明(房产证原件、复印件、房主身份证复印件,租赁合同);
4.迁入本市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准迁函,迁出本市还需提交执照、印章,而不提交住所证明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3)变更公司类别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公司类别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4)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6.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。
(5)变更公司注册资本、投资总额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公司资本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报纸三次公告刊登样板及审计报告;
6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
7.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。
(6)变更公司股权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审批机关批文;
3.原董事会关于变更股权的董事会决议;
4.股权变更双方协议书;
5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6.受让方营身份证明(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身份证原件);
7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7)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书,董事变更只提交任免文件;
3.董事会成员名单;
4.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8)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应提交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审批机关批文;
3.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
3、注销:
(1)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1.由董事长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;
3.董事会关于注销公司的决议;
4.清算报告;
5.海关注销证明;
6.税务登记机关注销证明;
7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办理程序:
办事程序:领表咨询→申报登记→领照(注销通知书)
登记程序:受理→审核→核准→发照(注销通知书)